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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镇体系规划获批

发布时间:2017-06-19

近日,《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实施。


《规划》明确了省域城镇发展总体要求,提出“四个协同”、“三个统筹”和“一个目标”。“四个协同”是与“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环渤海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协同发展;“三个统筹”是海陆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一个目标”是将全省建设成为沿海地区国家级城市群、“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中日韩协作先导区、现代海洋强省、中华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到2030年,全省城镇人口约8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5%左右。


同时,明确了全省城镇布局和支撑体系的发展策略。一是构建了层级有序的省域城镇空间布局。提出了“双核、四带、六区”城镇空间布局。双核,即济南、青岛两个核心城市;四带,即济青聊、沿海、京沪通道、鲁南四条城镇发展带;六区,即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枣庄—菏泽、东营—滨州、临沂—日照6个城镇密集区。


二是完善了科学合理的城乡居民点体系,即中心城市、建制镇和乡村居民点体系。其中,中心城市分为四级,一级为区域中心城市,二级为地区中心城市,三级为市域中心城市,四级为县级市和县城。建制镇实行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小镇。乡村居民点按照“发展新社区,建设新农村,保护老村落”的总体思路,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


三是确定了梯次分明的城镇规模结构。到2030年,城区人口500万~1000万的特大城市有济南、青岛;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有淄博、烟台、临沂;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有枣庄、东营、菏泽等11个城市;50万~100万人的中等城市26个,20万~50万人的I型小城市52个,20万人以下的II型小城市6个;10万人以上的建制镇20个左右,5万~10万人的建制镇60个。


四是健全了统筹协调的规划支撑体系。在综合交通体系方面,明确了“四纵四横”铁路运输主骨架、“两横四纵”高速铁路网和“八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在区域基础设施方面,提出区域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信息等设施建设目标和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在省域范围内构建“两心三廊一带”生态安全格局。在空间开发管制方面,将省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类管制区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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