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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署开展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

发布时间:2017-06-27

针对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存在“重城轻乡”、缺乏全域层面的空间统筹、刚性约束和层级传递不够等问题,山东省近日就全省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30项具体任务,为建立现代化城乡规划体系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山东将以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为抓手,重点改革三个环节,完善三项制度,突出七大工作重点。


改革三个环节。一是改革规划编制方法。总体规划突出空间管控要素“一张图”和核心指标体系“一张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建立片区控规和街区控规的分层控制体系,街区控规结合建设发展需要适时编制,把城市设计融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的全过程。二是改革规划审查审批,继续推动规划审批“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与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有机衔接的“立体”许可制度,推行“互联网+城乡规划”理念,以大数据为依托,推动城乡规划从以定性为主向定性与定量结合转变。三是改革规划批后监管,形成可以每年监督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体检表”,建立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事权相对应、以近期建设规划内容为主要参照、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规划督察垂直管理机制,将生态控制线、开发边界、“三区四线”等空间管控内容作为规划督察与监管追责的重点内容,确保规划督察参与规划实施全过程。


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目前,山东绝大部分市县都设立了规划委员会,进一步完善规委会制度,将在组成人员上加大专家和公众比例,提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话语权。二是完善“阳光规划”制度。2002年,山东在全国率先推行“阳光规划”。下一步,将积极采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规划编制阶段注重规范有序的公众参与,规划实施阶段将公众参与作为必要的监督手段,推动规划从精英规划走向公共政策,从闭门造车走向开门规划。三是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山东已经实现了市县规划督察员全覆盖。下一步,将强化规划督察集体巡察制度,对督察发现的影响规划刚性约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由督察组长组织集体研判并提出督察意见,研究制订规划违法的问责制度体系。


根据全省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山东将突出重点做好七项工作。一是科学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编制中要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按照城镇化发展到成熟期的人口总量和构成,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规模、产业导向和空间结构;积极推进多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实现“两图合一”奠定基础;统筹旧城新区规划,合理安排旧城更新改造时序,科学确定新区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二是深入实施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强化城镇体系规划法定地位,将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审查区域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三是统筹推进各层次规划全覆盖,将专项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定期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8年实现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全面开展乡村规划编制,2020年完成全部保留中心村建设规划,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四是将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使其成为立体空间管控手段,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城市风貌管理导则,将总体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特定章节,将区段城市设计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省级城市设计试点。五是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通过立法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突出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六是积极创新规划管理机制,将城市设计和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与“一书两证”制度有机衔接,推进“立体”许可。七是大力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形成常态。开展全省规划执法检查,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理顺规划执法机制,把好违法建设性质认定关;积极参与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违建存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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