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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区23个街镇实施垃圾分类试点 奖惩分明

发布时间:2018-12-06

重庆市政府于今年11月出台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介绍了《办法》的创新亮点并通报了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目前重庆市重点在主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主城以外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主城区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到2020年,主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街镇比例将达到一半,主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


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 做得差要处罚


《办法》通过多项创新解决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瓶颈。如不分类将被罚款,解决了违者必究的问题;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解决了激励机制问题。


在法律责任中,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垃圾分类责任到人 探索差别化处置收费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有人做事、有人管事的问题,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此外,为鼓励推进分类工作和源头减量,《办法》还将探索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明确重庆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


数据显示,重庆全市建成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60座,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主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20%.下一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将倒排进度、强化督办,广泛组织街镇、医院、学校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按照分类要求,协调落实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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