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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发布时间:2019-01-10

山东省潍坊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补齐租赁住房短板”战略部署。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根据实施意见,潍坊将精准制订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集中的租赁住房片区,创新配建租赁住房用地方式,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盘活住房存量,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潍坊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全市培育20家住房租赁示范企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住房租赁企业,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业主出租空置房源,通过代管、租赁、购买等方式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充分发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特别是经纪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潍坊将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潍坊人才引进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按照规定享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租赁证明、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家庭,教育主管部门探索实行租房者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税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5月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潍坊还将强化住房租赁监管与服务,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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