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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管控城市新建居住建筑高度 海口三亚主城区不得超过80米

发布时间:2019-01-11

海南省近日提出,对相关城市居住建筑高度进行管控界定,其中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


据了解,海南此次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有关要求。


其中,明确海口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乡村开发边界范围内,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的管控要求。


同时,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明确旅游度假区新建居住建筑限高按照24米实施管控范围和界限;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镇区开发边界内设置的产业园区及独立设置的产业园区,配套居住建筑高度管控按照不高于20米执行。


此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居住建筑高度管控问题。对已出让(或划拨)的居住用地对应出让时间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签订的建筑限高,与现阶段高度管控要求不符的,兼顾保障权属人权益和协调海南省管控要求两个方面,结合不同类别和时间节点,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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