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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全文+图解)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来源:北京城市规划学会微信公众号

 

导读:为进一步精准、全面地衡量全市责任规划师(以下简称“责师”)工作成效,加强对责师队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指导,推动责师队伍高水平建设。依据《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京规自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责师制度”),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指导下,市级责任规划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级责师工作专班”)对《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规学文〔2023〕38号)进行修订,形成《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考评办法明确全市责师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目的、原则、主体、内容、方法以及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指导和促进区级责任规划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第一条 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对责师和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市区两级责师工作专班及街乡镇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全面了解责师制度的实施情况,强化责师队伍的整体管理,促进先进经验的推广宣传,激发责师队伍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责师工作切实发挥效能。

 

第二条 考核评价原则

 

一是公平公开原则。考核评价标准与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完善。

 

二是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各圈层工作特点,针对性提出责师及区级责师工作专班考核重点;采取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遵循“既评人也评事”的多维度考核思路,以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为考核重点,关注规划实施效果,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公正。

 

三是分层级多方考核评价原则。建立市级评审组考核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区级评审组牵头考核属地责师的分层级考核制度。责师需对市区两级责师工作专班及聘任主体工作进行评价,切实起到相互监督、信息互通作用。

 

四是多方参与多维评价原则。由市、区级责师工作专班牵头,组织责师聘任主体、市区相关部门、行业学会及行业专家等协同参与责师考核评价工作,使评价结果更具全面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 责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应建立责师年度考核机制,在市级责师工作专班指导下,结合各区实际制定详细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考核评价范围为本年度内各区聘任的所有责师,若当年合同未签订,聘任主体需出具责师的工作证明。

 

考核评价内容

 

责师考核评价内容共分为六部分,各区可结合规划建设重点工作予以调整。

 

1.依据合同约定,满足责任片区内的基本工作需求。包括:工作时长、团队配置合理性、资源调动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形成工作成果等。

 

2.为责任片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的服务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工作流程规范;参与的规划统筹、调查研究、专业指导、监督反馈等对本地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精细化治理能力有切实作用;参与规划实施和城市体检评估,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反馈相关部门等。

 

3.结合责任片区特征进行差异化工作指导。包括:结合责任片区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焦规划建设工作,协助服务片区确立重点任务并制定计划,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等。

 

4.推进责任片区内多方协商与共建共治工作。包括:宣贯规划政策与方案,提升基层管理部门规划能力和社区居民对规划的认知;解读规划成果,掌握社情民意;组织活动,培育居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搭建“多元共治”平台,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社会治理效能等。

 

5.响应市区两级责师工作专班的要求与管理。包括:及时上报专班所需的工作材料;积极主动配合完成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参加专班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积极上报优秀实践案例和经验总结等。

 

6.依据责任片区需求和群众诉求开展相关拓展工作。包括:参与并配合各区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助力智慧社区建设及管理办法完善优化;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典型案例实践等。

 

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分为责任片区评分、区级评审组评分和市级责师工作专班公示三个环节。

 

1.责任片区行政主体评分

由责任片区行政主体填写《XXX(街/乡/功能区管委会)责师工作评审表》(附件3-1)进行评分。责任片区行政主体包括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责任片区范围涉及跨多个行政主体的,需由所有行政主体分别评分,取平均值作为考核分数。如不具备该条件,责师可与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协商,共同指定行政主体代表进行评分。责任片区评分结果由行政主体提交至区级责师工作专班。由区级责师工作专班提交《XXX(街/乡/功能区管委会)责师工作评审表》至责师小程序进行备份。

 

2.区级评审组评分

区级评审环节由区规自分局牵头成立区级评审组,根据责任片区评分结果、各责师团队日常工作表现及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进行评审打分,并填写《区级评审组评审表》(附件3-2)。区级责师工作专班需在区级责师考核制度中明确责任片区行政主体评分及区级评审组评分权重(责任片区行政主体评分及区级评审组评分权重设置均不能低于20%),由区级责师工作专班汇总打分结果,并填写《全区责任规划师考核评优结果文件》(附件3-3),提交至责师小程序。

 

3.市级责师工作专班公示

市级责师工作专班对各区上报的责师考核评优结果在责师小程序上进行公示。

 

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各责师团队的分值,各区按比例评荐出优秀责师团队并上报至市级责师工作专班。优秀责师团队将优先获得经验分享、学术交流、媒体宣传的机会。考核评价结果可作为责师续聘、奖励、退出的重要依据(各责任片区行政主体对当年考核排名后10%的责师团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建议对连续三年考核均位于后10%的责师团队加强工作指导)。为保证考评结果的合理性、有效性,市级责师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开展抽样调查工作,了解分级打分及评审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条 区级责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

 

针对各区责师整体工作的考核,每年度由市级责师工作专班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指导下牵头开展,并邀请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等协同参与。

 

考核评价内容

 

鉴于各圈层、各区发展阶段与工作侧重点不同,充分考虑考核工作的在地性和有效性,对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年度考核评价分为“规定工作”和“自选工作”。其中“规定工作”为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履行责师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并结合市级年度重点工作完成的任务;“自选工作”为积极配合市级工作并结合各区反馈的年度重点工作等形成的自选任务。

 

考核评价方式

 

考核评价分为区级责师工作专班自评和市级评审组评分两个环节。

 

1.区级责师工作专班自评

各区级责师工作专班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可参考《XX区责师工作总结目录》(附件4-1),并填写《XXX区责师工作自评表》(附件4-2)进行评分,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经区规自分局确认。自评结果及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责师小程序进行备份。

 

2.市级评审组评分

市级责师工作专班组织年度评审会,听取各区责师工作专班工作报告。市级评审组根据日常跟踪调研情况、区级责师工作专班自评结果、年度评审会现场报告进行统一评审打分,并填写《市级评审组评审表》(附件4-3)。各区总分计算方式为日常跟踪调研情况*20%+区级责师工作专班自评分数*40%+市级评审组评分分数*40%。市级责师工作专班汇总打分结果和意见,形成各区责师工作考核评优结果,并在责师小程序上进行公示。

 

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各区考核评价分值排序,评选出5个年度责师优秀区。优秀区可获得全区责师团队数量的50%比例作为优秀责师团队名额,其他区可获得全区责师团队数量的30%比例作为优秀责师团队名额。考核评价结果由市级责师工作专班反馈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及各区规自分局。

 

第五条 市区两级责师工作专班及街乡镇评价办法

 

每年由市级责师工作专班面向全市责师发布《市区两级专班及街乡镇工作调查问卷》(附件5-1),由责师填写,针对市区两级责师工作专班与责任片区主体对责师工作的支撑保障等提出意见建议,通过责师小程序提交。市级责师工作专班进行整理分析,将结果反馈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及各区规自分局,作为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计划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规学文〔2023〕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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