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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9-11

发改基础〔2019〕1463号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9〕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构建京昆高速铁路通道,加强成渝城市群和滇中城市群联系,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同意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7-000052-53-01-001014)。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重庆西站引出,经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终至昆明南站。正线全长699公里,其中新建正线681公里,利用在建自贡至宜宾高速铁路18公里。全线设站20座(预留车站1座)。同步建设本线至重庆西站渝黔场疏解线、至沪昆高铁嵩明站联络线、至洛羊镇联络线,改建渝黔铁路重庆西站至井口站区间为双线,新建昆明西客站、重庆西动车所8线动车组检查库。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3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约1416.2亿元,其中工程投资1339.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77.1亿元。项目引入长水机场单列投资64亿元由云南省承担,泸州站高架工程单列投资2.4亿元及泸州东站单列投资3亿元由四川省承担。剩余投资1346.8亿元,资本金673.4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2.8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其余资本金370.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77.5亿元),由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分别承担65.5亿元、94.3亿元、210.8亿元,贵州省负责省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与单列投资(不含泸州东站)一并计入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组建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工期6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

(三)统筹做好本项目与重庆至西安、重庆至万州等铁路及沿线机场的衔接。

(四)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方便群众出行。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响。

(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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