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章程》和《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规划行业中的支撑作用,规范协会专家信息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城市规划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自愿加入的全国性城市规划行业专家团队。
协会秘书处会员部承担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组织专家相关的活动等。
第三条 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至70岁之间;
(三)关心支持行业发展,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
(四)熟悉城市规划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五)自正式参加工作起,在所在的专业领域从业10年及以上。
第四条 专家入库的相关要求:
(一)具有相关专业领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职称,或任推荐单位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二)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或项目,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
(三)主持或负责的项目在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或同类奖项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
(四)参与制定过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主持、指导过城市规划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规划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当至少符合其中一款的要求。
第五条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向协会提出有关行业进步的建议和研究成果;
(二)对协会发展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受邀参加协会组织的评选、咨询、调研、研讨、交流等活动并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四)获取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信息和资料;
(五)经协会推荐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刊上发表文章;
(六)受邀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上授课或演讲;
(七)有权获得入库专家库的证书;
(八)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九)有权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六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相关制度;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定期向协会提交个人的研究报告或实践成果;
(四)向行业分享专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五)接受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并在过程中严格组织纪律,保守秘密,尤其是评审、评选工作。
第七条 专家库的职能
弘扬科学精神,研究城市规划行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推动城市规划行业领域在理论研究、技术方法、创新发展、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促进行业交流、团结与合作,激励优秀人才成长。
了解、掌握、研究和探讨城市规划行业发展动态、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提供技术服务,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专家存在下列情形,由协会秘书处对专家进行调整或退出专家库:
(一)半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不承接任务,对其纪录;1年内,累计次数达到3次的,调整退出专家库;
(二)不履行专家义务,违反回避原则,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妨碍工作正常开展,2次及以上调整退出专家库;
(三)擅自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名义开展技术咨询、授课等服务,经查实,调整退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协会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组织专家库专家开展各项活动过程,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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