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规划院: 省(自治区)规划编制单位业务交流会是各省(自治区)规划院之间事业发展、改革创新和国土空间规划实践的交流平台。为加强交流,增进友谊,促进...
根据《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经第六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城市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专业;
城市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
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交通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专业;
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设计专业;
城市规划其它专项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应当对本省规划项目进行评选,对于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方可申报;
3、申报单位应是持有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均通过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http://www.cacp.org.cn的“行业评优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报。
1、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通过登陆系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予以推荐。填写推荐项目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该项目的“项目推荐码”、“项目推荐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三份)打印盖章后给各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取得“项目推荐表”后,通过登陆系统完成单位注册进行项目申报。录入“项目推荐码”,系统自动对应该申报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工作。
3、申报项目经复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通过系统打印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纸质和电子光盘材料申报
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复核后,将以下材料予以邮寄报送。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原件,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与省评选公告的内容一致;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2)申报项目委托方意见(原件)。其中法定规划应附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规划项目应附完整的实施照片;
(3)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出具的“项目推荐表”(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6)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评选的公告文件;
(7)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设计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的有关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三份,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保留一份,报送两份。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套,装订成A3或A4开本。
3、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四、申报阶段总体安排
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在系统中推荐项目;
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各组织单位复核时间;
2020年4月27日至5月8日:个别未通过复核或未打印申报表的项目,须再完善网上申报材料或打印申报表。
2020年5月9日:系统关闭申报平台。
2020年5月1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业组织完成所有项目网上推荐工作后,通过系统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评选的公告文件、申报项目纸质及电子光盘材料邮寄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接收地址为:
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02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李小梅
电话:010-88082176 88083076(传真)
其中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设计专业项目的接收地址为:
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勘测专业委员会
地址: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测绘院北一楼
邮编:100038
联系人:陈军
电话:010-63986219
五、注意事项
1、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3、根据《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第九条第4款,“项目申报表”中填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时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应注明该人员与“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中一致的身份证号,以便记录学时。
4、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附件: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项目申报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19年9月17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