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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3-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7〕499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的请示》(湘发改〔2016〕35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长沙市重点区域及新区建设,提升综合交通枢纽接驳水平,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考虑项目合理工期安排,将建设规划期调整为2017-2022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同时,研究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多制式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本期建设项目要与黄花机场、城际铁路金桥站、汽车南站和汽车东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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