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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发布时间:2017-06-19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精神,我厅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立即依照文件要求,组织全省开展工作。现将2016年我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工作目标。我厅要求各地结合备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将历史风貌保存较好的街区报省政府核定公布;并公布历史建筑,逐步建立健全历史建筑档案。各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应在三年内,确保本地至少申报两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并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划定、确定工作为期5年,前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前两年各地至少申报一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并公布一批历史建筑;第三年各地至少申报两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并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后两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进度安排。现状统计、划定、确定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完成数据汇总和校核,填写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城市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申报,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挂牌。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2019年底前,各地应建立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我厅将实地进行督导检查。


专人负责。我厅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常设联系人。


二、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我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全省有历史文化街区8处,历史建筑75处。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是要继续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至2017年底,各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应公布至少一批历史建筑,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二是要加快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大连、抚顺、朝阳、北镇、兴城、桓仁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应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大连中山广场、营口西大街、朝阳老城区等历史文化街区应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三是我厅将把各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及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情况纳入“绿叶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督查。


四、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辽阳市申报白塔、庆化-东京陵、台子沟、唐户屯等4条街区为历史文化街区。我厅已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近期省人民政府将予以批准公布。今年,辽阳市、沈阳市已经确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此外我省各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都在稳步推进。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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