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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发布时间:2018-05-21

近日,《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发布,2018年底前,钦州、贵港、百色、贺州、崇左5市将完成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市已消除黑臭的水体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确保不返黑返臭。
根据计划要求,全区各市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黑臭水体普查结果,分析黑臭成因,确定黑臭水体整治技术路线,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市人民政府或委托的专业机构需对项目是否达标进行验收,落实“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整治责任部门和维护单位,制定相关水体考核指标,持续将建成区内水体水质情况向公众公开,并实时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联合对全区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市进行实地检查;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报送整治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同时各市要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和公众举报平台,分别于6月和12月公布本市黑臭水体清单、整治工作时限、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据悉,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2020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要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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