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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发布时间:2025-04-28

内容来源: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

 

▲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叶昶主持。

 

北京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胡九龙:

 

2025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第二个十年的新起点,在这一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历史阶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城市副中心立法列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价值。

 

关于这部法的重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副中心立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法治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扇窗口”。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首次提出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以来,多次对副中心规划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北京建城立都以来的一件大事,对新时代北京发展是一个重大机遇,不但讲到了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也讲到了我们要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不但讲到了城市副中心要成为承接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载地,也讲到了副中心要用好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成一座人文的城市、宜居的城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始终恪守的根本遵循。2018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城市副中心控规,2021年1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后,又明确了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等重要任务,这些都成为副中心在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顶层设计。随着副中心控规、高质量发展意见的深入实施和规划建设的滚动推进,城市副中心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同时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和规范性的“基本法”条件趋于成熟,这将有助于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法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每一项顶层设计都能够得到坚定不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保证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方向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为城市副中心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这不仅体现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尊崇和严格落实,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积极实践和新鲜案例。

 

第二,副中心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进程中又一标志性成果。城市副中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成果举世瞩目,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比如,持续保持千亿级投资规模,三大建筑等地标性重要公共设施陆续落成,轨道交通路网不断完善,教育医疗水平稳步提升,绿色生态底色不断擦亮,城市框架有序拉开,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副中心生机勃发,每年都有新变化,已经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增长极和支撑点。在这一背景下,开展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对于用法治来保障发展成果、开拓发展空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迈进。

 

第三,副中心立法是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之城的重大机遇。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近十年来,特别是“十四五”时期,副中心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创新经验,高质量发展步伐更加稳健。在此时立法,既是对既有经验进行总结和固化,将一系列改革创新探索转化为制度设计,又是聚焦破解制约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问题,对未来深化改革进行创新探索,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的双轮驱动,长远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前,城市副中心正处于经济社会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更好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更好增强副中心产业发展、人才吸引力,更大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完善副中心城市功能,更好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这些都是我们立法中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以立法形式向社会明确副中心功能定位,明确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投资,营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塑造更加稳定的发展预期,提供更加均衡优质的公共服务,能够向社会各界传递清晰稳定的发展信号,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选择副中心,共同参与这座“未来之城”的建设与发展。

 

正是因为这部法如此重要,经过去年为期8个月的调研论证,今年,又进行了近4个月的深入研究,对于这部法规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稳定的整体把握,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关于这部法的整体考虑:

 

第一个方面的考虑是:我们要立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这座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法”,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整体定位。在深入研究立法定位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立法需要为首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民生改善、城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副中心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综合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总体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在立法方向上,我们从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出发、从这部法规的定位出发,重点突出7个方面,即:突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示范,突出协同发展,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增进群众福祉,通过上述重点内容,我们的立法目标是:打造一部彰显政治意识、政治站位、政治担当的法规,打造一部落实副中心战略定位、推动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保障副中心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样板的法规,打造一部既学习借鉴又适度超前的高质量法规。

 

第二个方面的考虑是:我们要为大家创制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的“良法”,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核心价值。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是良法善治的题中之义。在本次立法中,我们着重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是否满足群众需求、顺应人民期待作为衡量立法质量和价值的第一标尺,将关心这部法规、使用这部法规和将受益于这部法规的人们的需要都考虑进来,通过立法推出一系列惠民生、强信心的举措,将群众关心关切的政策措施法条化,同时开展大量的配套工作方案的专项研究,真正推动将法条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不断增进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群众关心的副中心生态环境问题、交通出行问题、教育医疗养老问题、人才发展问题、营商环境问题,等等,我们都考虑在立法中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相信经过本次立法和法规的有效实施,大家将会看到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向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

 

第三个方面的考虑是:我们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打造一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法规,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几年来,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我们尽快启动立法,我们都认真做了意见采纳和工作积累,这次我们在立法调研论证过程中,非常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群众等各方面关于立法时机和需求的建议,同时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依托,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鼓励群众多为立法提建议,让更多人能够在立法中说得上话。当前,正值全党上下全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指导我们对于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立法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接下来的法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我们将始终以求真务实为原则,落实好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享、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及时吸纳来自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立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这部法规既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期待,又成为大家共同的行动指南。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城市副中心立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作为条例的牵头起草单位,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全体同志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方力量的支持帮助下做好立法工作,努力制定出一部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具有生动活力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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