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规划院: 省(自治区)规划编制单位业务交流会是各省(自治区)规划院之间事业发展、改革创新和国土空间规划实践的交流平台。为加强交流,增进友谊,促进...
一、2016年工作情况
1、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2016年12月,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纳入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目标任务。
2、明确了专人负责制度。根据部门职能及处室责任分工,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部署推进,城乡规划处具体负责,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并确定了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要求各地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3、鼓励公众参与。要求各市(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知识,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4、工作进展情况。经统计,陕西省内共有历史文化街区36处,其中,编制过保护规划并被保护规划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有27处;挂牌历史建筑168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3月,我省下发了《关于按季度报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按季度上报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情况,及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情况,并于年底上报工作情况总结。我省及时了解各设区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实地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