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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通知要求 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发布时间:2018-09-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务实举措,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抵押补充贷款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实施的优惠信贷政策工具,执行利率低于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融资成本。


根据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利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资金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按照抵押补充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优选承贷主体,有效防控风险,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要严格把握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水、电、路、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水垃圾治理、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提升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村居住社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抗震安全等级提升等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建设风貌提升、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等乡村开发建设。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要建立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库。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管理流程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把握抵押补充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市、县对抵押补充贷款支持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科学规划整合;相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抵押补充贷款政策要求,提出需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并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清单》,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统一汇总市、县填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清单,根据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范围和相关信贷政策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删除,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出优先顺序,于每季度末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础设施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审核,确认各省(区、市)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清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省级分行按季度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要加强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各地申请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积极申请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前期工作,提高申请效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作,给予全面融资支持,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抵押补充贷款资金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严格执行抵押补充贷款专项优惠利率,同时要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严防资金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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