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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使用的常见问题说明
(2016-11-16)

发布时间:2017-02-03

        由于系统中原有历史数据库的问题和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各位用户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通过一个星期的试运行,协会秘书处收集了若干常见问题并形成本说明,目的是为了引导各位规划师用户和企业用户更好的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

 

一、信息不一致问题。

       1、如果单位发现自己的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等基本属性与实际不符,请邮件给cacp@cacp.org.cn,邮件请注明企业的账户名、密码,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等扫描件,我们将在收到邮件确认没问题后,尽快通知技术开发方将信息进行重置,且这些信息不会影响业务的办理流程。

        2、如果规划师个人用户发现自己系统的信息与证书信息不一致,或单位发现自己名下的规划师所持证书与系统中目前的数据不符(人员比实际多或者少,证书有效期错误等),请规划师使用个人账户重新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无需重新打印及邮寄证书,数据会按照提交要求进行更新。

         具体操作流程为:需要单位名下存在数据问题的规划师自己在个人账户中的变更业务中,“新单位名称”选择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如果单位名称没错,只是有效期在企业账户里显示有错误,请直接选择原单位即可),“变更企业原因”选择“系统单位信息有误”,并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依据,提交后对该信息会进行逐级审批,协会审批通过后,信息就会自动更新。

 

二、注册证书到期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8月30日的注册规划师学时问题。

       注册证书到期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8月30日之间的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填报均按120学时申报。由于系统逻辑无法更换,请符合以上要求的注册规划师在历史学时申报时,将超过120学时的部分统一填写为“过渡期学时”来提交申请,其它所有规则不变。

 

三、审核进度 

     1、所有业务申请事项流程在用户界面的“待办事项”中均有显示进度,显示为  为当前审核已完成;

            显示为     即正在当前审核环节,等待审核。

     2、如在“待办事项”页面看到如下显示:

      

      请注意查看这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业务,是否属于自己正在办理的业务。一个完整的流程是到“证书寄出”结束,但有一些待办事项显示的是历史已经完成的流程。请各位用户仔细查看。

 

四、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仍然无法登录

      已经询问到初始密码的规划师用户,如果仍然无法登录,可先尝试使用浏览器IE9.0及以上版本,或360极速浏览器。如仍然无法登录,请过几日再尝试登录,或电话联系协会技术支持团队。

 

五、附件无法上传

      如果相关附件无法上传或出现页面跳闪等情况,建议使用浏览器IE9.0及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用户也可过几日再尝试上传。

 

六、个人业务事项填报若干事项不理解的问题

      1、“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合同有效期日填业务申请之日后5年;

      2、劳动合同和工作证明为二选一的填报项,如个人与单位签署的为劳动合同,则上传两次劳动合同即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则提供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3、续期业务请提供6个月社保证明,初始注册和变更业务请提供3个月社保证明。

 

七、续期业务的学时相关问题

      1、 持3年有效期注册证的个人用户,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个人用户进入系统后,请在“个人业务管理”中点击“历史培训申报”,进行历史继续教育学时的填报。待审批后,个人用户方可进行续期变更等申请工作。

      2、 持3年有效期注册证的个人用户,如在有效期内申请续期或在过期三个月内申请续期,只需要提交120学时,其中,40学时必修,80学时选修。过期三个月及以上再申请续期的个人用户,则按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协会官方网站—协会制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每半年完成18学时,其中9学时必修,9学时选修,必修学时可以替代选修学时。

       3、请各位进行历史培训申报后,将所有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邮寄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02;电话:010-88082176;收件人:刘昊)。

 

八、企业更名

      1、 企业更名申请上报后,请将企业名下所有规划师的有效证件寄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02;电话:010-88082176;收件人:刘昊)。

      2、企业完成更名后,企业名下的注册规划师还需要申请变更业务,变更原因选择“其它”,并填写“企业更名”,在原单位名称和新单位名称中均填写新单位名称,然后上报。

 

九、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徽 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 0551-62871535
北京 北京市城市规划学会 010-68040029
福建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1-38161636-1
甘肃 甘肃省建设厅职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0931-4806670
广东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20-82127766
广西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771-5583521
贵州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0851-86987054
海南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0898-66215536
河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监督管理科 0311-87908200
河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371-63870375
黑龙江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 0451-87967341
湖北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027-68873355
湖南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 0731-85163382
吉林 吉林省城市规划协会 0431-82752508
江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注册科 025-51868917
江西 江西省城乡规划协会 0791-88603974
辽宁 辽宁省城市规划协会 024-23419459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0471-6944987
宁夏 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951-6982673
青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971-6102457
山东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531-87965620
山西 山西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0351-7731385
陕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029-87283010转注册科
上海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021-64271866-608
四川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28-85439930
天津 天津市城市规划协会 022-23541195
西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891-683132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0991-2823243
云南 云南省城乡规划协会 0871-64144404
浙江 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 0571-86728301
重庆 重庆市城市规划协会 023-67959849
军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010-6693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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