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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说明(2017.4.10)

发布时间:2017-04-10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自2016年11月1日上线以来,得到了各省、单位及规划师的大力支持,目前已审核通过单位注册6885项、初始注册业务492项、变更注册业务741项、系统单位数据错误变更业务500项、续期注册业务2933项、历史培训学时17614项。根据过渡期间相关反馈的意见建议和相关办法,协会秘书处将逐步完善系统功能,为使各规划师用户和单位用户更好地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现将系统使用常见问题说明如下:


    一、浏览器


    系统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推荐),或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出现相关附件无法上传或出现页面跳闪等情况。


    二、用户注册


    所有用户均通过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www.cacp.org.cn)中“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帮助文档管理”中下载浏览。


    注册规划师个人用户:(1)已在原注册城市规划师系统中办理过相关业务的个人,可直接进行登录,用户名为规划师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000000,请登录验证后,修改初始密码并记牢,保障账户信息安全。(2)从未办理过相关业务的初始人员,请在首页依次点击“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并按流程完成相关注册。


    单位用户:所有单位用户均需在首页依次点击“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系统”-“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并按流程完成相关注册。已在原注册城市规划师系统中存在的企业用户,注册时请确保“机构名称”与原系统中的注册机构名称一致,否则无法与原注册城市规划师系统账号关联。


    三、业务办理流程


    初始、变更、续期、暂停、更改、补办及撤销的办理流程均为:个人申请-企业报送-省级报送-协会审核-证书寄出,其中协会审核阶段包括协会一审、协会二审和证书打印三个环节。注册与登记人员办理流程相同。


    初始注册所需上传材料有:规划师身份证扫描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编码页和照片页、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任命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变更注册所需上传材料有: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任命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企业更名材料),个人根据不同的变更原因进行材料的上传。(1)当原单位为空、为现有证书前一家单位或为新单位时,请上传离职证明时将现有证书原件一并上传;(2)当变更业务到协会审核阶段时,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寄至协会秘书处,以便核发新证(变更原因为系统单位信息有误的,不用邮寄注册证书);(3)如变更注册业务申请时注册证书已过期或3个月内即将过期,变更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续期注册业务,新证书将在完成变更续期业务后发放。


    续期注册所需上传材料有: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任命文件)、规划师在注册单位近期连续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持3年有效期注册证的个人用户,如在有效期内申请续期或在过期三个月内申请续期,只需要提交120学时,其中,40学时必修,80学时选修。过期三个月及以上再申请续期的个人用户,则按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办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协会官方网站-协会制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每半年完成18学时,其中9学时必修,9学时选修,必修学时可以替代选修学时。个人用户进入系统后,需先做“学时申报”,待审批后,个人用户方可进行续期注册申请。


    在业务填报或上传时,“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或为登记人员的,合同起始时间填合同原件的起始时间或在管理部门就职的起始时间,截止时间填业务申请之日后5年的日期;劳动合同和工作证明为二选一的上传项,如个人与单位签署的为劳动合同,则上传劳动合同即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则提供由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任命文件。


    当材料有问题或需补充时,业务申请会被驳回,驳回将按原有流程逐级驳回,驳回后,个人用户可在审核意见中查看相关原因。


    业务审核完成后,协会每月5日打印邮寄新证书至各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企业更名办理流程为:企业申请-省级审核,省级通过后,企业名下的所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请做变更注册业务,个人变更申请到协会审核阶段时,邮寄原有注册证书,以便核发新证。


    历史学时、过渡期学时及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申报办理流程为:个人申请-协会审核,个人登录管理系统后,通过继教系统中依次点击“学时申报管理”-“学时申报”-“新建申报”进行填报。2016年11月1日前的培训、过渡期学时及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均选择“历史培训”类型,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译著和著作、论文发表请按相应类别进行选择。继教系统上线后,通过系统报名的培训,学时将直接记录到个人用户中,个人不再进行学时申报。注册证书已过期或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注册规划师,在学时审核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续期注册业务。


    2016年11月1日前的培训学时,个人根据历史培训原件填报完成后,将相关证明原件邮寄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过渡期学时:注册证书到期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的注册规划师,可在本周期内(三年有效期)填报过渡期学时,其中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过期的可填36学时,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31日过期的可填18学时,培训机构填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培训内容填过渡期学时、培训时间填2015.12.31-2016.8.31,学习类型选必修。


    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已在2017年前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均可在本周期内一次性填报100个学时,如本周期内学时已满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也可在下一证书周期内一次性填报100个学时,该学时不可拆分使用。培训机构填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培训内容填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培训时间填相应周期内的任意时间,学习类型选必修。


    过渡期学时及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请单位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统一填报,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以免耽误审核。


    四、常见问题


    1、忘记密码:单位或个人忘记密码,可尝试邮箱密码找回,如无法找回,单位可来函申请密码重置(单位密码重置需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密码重置需附身份证扫描件),并发协会秘书处邮箱cacp@cacp.org.cn


    2、系统数据错误:(1)如果规划师个人用户发现自己系统的信息与证书信息不一致,或单位发现自己名下的规划师所持证书与系统中目前的数据不符(人员比实际多或者少,证书有效期错误等),请规划师使用个人账户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无需重新打印及邮寄证书,数据会按照提交要求进行更新。


    具体操作流程为:需要单位名下存在数据问题的规划师自己在个人账户中的变更业务中,“新单位名称”选择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如果单位名称没错,只是有效期在企业账户里显示有错误,请直接选择原单位即可),“变更企业原因”选择“系统单位信息有误”,并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依据,提交后对该信息会进行逐级审批,协会审批通过后,信息就会自动更新。

 

 


    (2)如果单位发现自己的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等基本属性与实际不符,请邮件给cacp@cacp.org.cn,邮件请注明企业的账户名、密码,并附上单位营业执照等扫描件,我们将在收到邮件确认没问题后,尽快通知技术开发方将信息进行重置,且这些信息不会影响业务的办理流程。


    (3)涉及到单位地址、联系人和个人性别、学历等基本信息的修改,系统之后将统一出方案由用户进行完善。


    3、审核进度


    (1)所有业务申请事项流程在用户界面的“待办事项”中均有显示进度 ,显示为为当前已完成的进度;显示为 为当前正在办理的环节。


    (2)因协会审核阶段包括协会一审、协会二审和证书打印三个环节,个人用户可在业务管理的相应业务中,查看当前最新状态。

 


    (3)如在“待办事项”页面看到如下显示: 请注意查看这是属于哪种类型的业务,是否属于自己在系统中正在办理的业务。一个完整的流程是到“证书寄出”结束,但有一些待办事项显示的是历史已经完成的流程,请各位用户仔细查看。


    (4)因新系统提交较为方便,且之前工作停顿时间较长,业务积压较多,突然放开,业务申报较为集中,大量的业务突然集中到协会,造成了一段时间的积压,协会已加派人手积极应对和处理,请各位予以理解,并耐心等待。


    4、业务咨询


    因业务电话咨询较多,可采取邮件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10-88082180、88083997(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邮箱:cacp@cacp.org.cn
    微信公众号:
    邮寄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02室办公室收
    5、各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徽  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 0551-62871535
    北京  北京市城市规划学会 010-68040029
    福建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1-38161636-1
    甘肃  甘肃省建设厅职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0931-4806670
    广东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20-82127766
    广西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771-5583521
    贵州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0851-86987054
    海南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0898-66215536
    河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监督管理科 0311-87908200
    河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371-63870375
    黑龙江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 0451-87967341
    湖北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 027-68873355
    湖南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 0731-85163382
    吉林  吉林省城市规划协会 0431-82752508
    江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注册科 025-51868917
    江西  江西省城乡规划协会 0791-88603974
    辽宁  辽宁省城市规划协会 024-23419459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0471-6944987
    宁夏  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951-6982673
    青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971-6102457
    山东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0531-87965620
    山西  山西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0351-7731385
    陕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029-87283010转注册科
    上海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021-64271866-608
    四川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28-85439930
    天津  天津市城市规划协会 022-23541195
    西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891-683132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0991-2823243
    云南  云南省城乡规划协会 0871-64144404
    浙江  浙江省城乡规划协会 0571-86728301
    重庆  重庆市城市规划协会 023-67959849
    军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010-6693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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