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业务申报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响应注册城乡规划师的需求,减轻注册城乡规划师申报负担,提高协会服务质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不断推动简化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申报流程。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协会将取消部分业务申报流程中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具体如下:


1、在省级(含)以上报纸刊登的注册证书遗失声明
业务位置: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更改、补办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取消后办理方式:自2019年11月1日起,因“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需上传附件处,只需上传个人签字的补办说明扫描件。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业务位置:注规系统-个人业务管理-更改、补办注册-身份证号码变换/其他
取消后办理方式:自2019年11月1日起,因“身份证号码变换”或“姓名变更”需上传附件处,只需上传新的身份证扫描件。


3、由各培训机构出具的纸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业务位置:继教系统-学时申报管理-新建申报-历史培训
取消时间:自2020年4月9日,全面取消纸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邮寄及审核;同时,自2017年4月10日启用的过渡期“停考期间过渡期学时”将停止申报和审核。


请注册城乡规划师相互转告。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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