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并经第四届理事会二次会长会审议通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规协秘 〔2017〕40号)正式印发。《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协秘〔2013〕38号)同时废止。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经第五届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