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是全国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相关政策,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严格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协会将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为会员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及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2 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 万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5000 元;
4、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2000 元。
1、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原则上按届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如交纳确有困难时,可逐年交纳。
2、会员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交纳会费。
3、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日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4、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减免。
5、所有会费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管理,二级专业委员会不得收取会费。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民政部统一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1、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由秘书处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入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监督和审议。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在网站上公开声明。
2、本办法自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容来源: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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