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业务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01
序号 常见问题 解决方式
1 安全验证页面验证不成功 1、需要换个手机号再试一下 2、查验系统里手机号是否有关联其它账号 3、邮件验证码发送过于频繁,可换个时段再试
2 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但状态为“被暂停” 1、合同到期或身份证到期需要到证书管理里面申请合同维护或者用户中心申请身份证信息变更。2、如果不行,邮件里描述情况以及将账号密码发给cacp@cacp.org.cn
3 系统显示审核通过,但注册证有水印,显示失效。或证书没有更新 每月一号公示,注册进度到公示中才会更新证书,同时水印才会消失
4 单位上传的劳动合同是采用本市通用模板,但上传合同附件时提示 :上传附件有敏感词。或诸多“提示”不一致 若材料经核实没问题,可点击仍可提交继续上报
5 2018年10月份领取的执业资格证书,一直未注册,现在想注册的话,继续教育要补吗?如果要补,要补多少课时? 需要,资格证书拿到三年内初始注册不需要学时,超出三年的部分需要按照一个月3学时进行学习补充。
6 证书状态为暂停,合同、身份证均无异常 到证书管理—申请——点击注销业务去恢复。如果还是不行,发邮件报技术处理
7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环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都存在 提示:未识别出任何信息(PDF未识别出任何信息) 请重新制作附件,以供识别结果准确性。如果实在反复改不成功,得报技术,邮件里描述情况及将账号密码发给cacp@cacp.org.cn
8 注规延续个人账号信息个人账号学分、合同到期日期、证书到期日期显示都是正确的,单位账号三项信息全错,单位无法正确审核 个人用户能正常提交,单位正常审核即可。可能存在数据同步滞后的问题。
9 系统查明单位有账号,但人员初始注册、在系统里找不到单位名字的信息 1、单位没有使用过注规系统,需要单位账号完善注规系统信息通过审核人员注册即可搜到。
2、说明个人身份选错,公务员只能从政府机构里选,企业只能从企业中选
10 注册到单位的时候所有信息都填写好了,但是提交到单位的时候部分信息就缺失了 需要报技术,邮件里描述情况及将账号密码发给cacp@cacp.org.cn
11 审核时间太长,什么时候能够审核通过。审核周期、审核时长。 省级确认提到协会后协会方可看到申请。自协会初审开始的协会审核正常审核时间20个工作日,但目前审核时间只会提前完成。另外,每月审核通过的人员,要下月一号公示后才会生效,请耐心等待。
12 个人系统转圈提交不上来 属于个人账号的数据问题,需要报技术,邮件里描述情况及将账号密码发给cacp@cacp.org.cn
13 注册证处于被暂停状态,合同到期了,申请合同维护后,学分怎么算 正常一个周期学时按照三年108学时,每超过一个月累积三学时,学时计算与注册业务和证书状态无关。
14 退休人员做延续注册,没有退休人员身份,只有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人员这个选项,社保证明为必填项 需要报技术给人员调整身份,邮件里描述情况及将账号密码发给cacp@cacp.org.cn
15 系统中个人证书延续注册处无法看到已有学分 个人系统申请延续注册时点击延续注册系统会提示缺多少学时,若没有提示可以继续点击下一步,即代表不缺学时。
16 浏览器建议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
17 提示学时突然不够,或实际学时总数够,但显示还缺少学时。或不知道自己应当差多少学时 见协会官网-协会制度-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办法。可能是因为选修超过不计入导致。实际学时情况请点击证书管理-申请-延续注册时,会有系统提示
18 证书管理-申请,申请为灰 申请下方可能有在进行中的业务,如有可取消的,先取消了再办其它业务
19 提交更新合同或个人业务,单位无法看到相关申请 请确认选择的单位不存在重复账号,即选的是正确的单位账号。如确认,请单位把账号密码和截图发cacp@cacp.org.cn报技术处理
20 上传的文件提交时显示image error 可能pdf文件中有的图片大有的图片小,需换个制作pdf的软件试。另外,不能用合同合并成一页jpg的方式
21 上传文件时提示file format error 格式错误,请根据界面提示上传pdf格式文件、jpg或png图片

针对当前的一些问题,将持续更新,请大家关注。

 

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注规办公室:010-88082180

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0551-62871535

北京城市规划学会:010-68029683

福建省城市规划学会:0591-87851962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0931-8766661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020-38391540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771-558352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0851-86987046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898-6525173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311-87908200

河南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0371-66069626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协会:0451-58939015

湖北省城市规划协会:027-68873355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0731-85368130

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0431-818535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83666746

江西省城乡规划协会:0791-88603974

辽宁省城市规划协会:024-23419459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规划学会:0471-4213905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规划处: 0951-5031013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0971-6104318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531-51765547

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0351-616892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29-89622019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021-64271866-608

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028-83326005

天津市城市规划协会: 022-23145243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891-68313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协会: 0991-2837027

云南省城乡规划协会: 0871-64144404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0571-85160276

重庆市城市规划协会: 023-62192585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010-66934895

 

注册规划师业务申报流程

第一部分 用户注册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官网http://www.cacp.org.cn/,点击【注册登记】按钮或进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用户系统http://user.cacp.org.cn/,点击【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按钮或3) 直接输入注规系统地址http://zgxt.cacp.org.cn/,跳转至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

 

个人或单位新用户可在登录窗口点击【注册账号】,进入用户系统的用户注册页面或直接访问用户系统http://user.cacp.org.cn/,在网页右上角,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进入用户注册页面,按页面提示填写用户注册内容。

 

初次注册须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手机验证和邮箱验证,需要注意手机号和用户名不能与已有注册帐号重复,以及密码的设置有限制规则。

  

第二部分 注规系统业务流程

 

一、规划师信息认证

1)验证是否已完成规划师信息认证

登录进注规系统后,需先进行规划师信息认证,若以往已完成认证,则会自动跳过此环节。

2)进入认证页面

出现如下页面,点击【认证信息】按钮,进入认证页面。

3)按界面提示,完成身份证及资格证书核验信息填写。

注1:需注意的是,请检查上传后自动识别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同,若有识别错误则需要手动修改。

注2:对于旧版小本子式的资格证书,则需上传含头像的信息页面,并手动修改填写内容。

注3: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由一个账号进行认证及绑定业务。

4)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后点击【验证并提交】按钮,查验自动识别结果。

5)若出现错误提示“XXX与上传的XXX不一致”,则建议点击【返回修改】,进行查验;若确认信息无误,则可以点击【仍旧提交】,提交申请。

6)等待审核结果,根据页面提示,若审核不通过则需进行修改认证信息重新认证;若审核成功,则可以办理初始注册业务。

 

二、初始注册

1)在首页出现“规划师认证通过”的提示后,则可以办理初始注册业务,点击右上角【初始注册】按钮,或菜单栏中的【初始注册】开始办理

2)点击选择办理业务当下的身份;选择身份后,点击【下一步】。

3)初始注册会根据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核验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请根据界面提示补齐剩余学时后再办理初始注册业务,若无提示,则为满足学时要求,可继续办理。

4)基本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和资格证书信息供查看,需填写基本信息中的教育工作信息、工作简历、工作业绩以及其他证明信息(不同身份所需信息不同,请见界面提示)

5)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后点击【验证并提交】按钮,查验自动识别结果。

6)若出现错误提示“XXX与上传的XXX不一致”,则建议点击【返回修改】,进行查验;若确认信息无误,则可以点击【仍旧提交】,提交申请。

注:所有必填项需填写完整,请检查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以便更快通过审核。

7)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申请业务。

8)等待审核结果,根据页面提示,可点击【查看审批记录】按钮,查看业务进展情况。

9)若审核不通过则需进行修改申请信息重新提交申请。其中,若身份选择错误,则需要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当前业务后,再重新按界面申请提交新的业务流程。

10)若审核成功,则在首页会出现如下界面,则可以办理其他业务,例如证书管理及用户信息维护。

 

三、证书管理

在进行初始注册后,可以在证书管理处办理六项业务:

  1. 注册类型转换
  2. 变更注册
  3. 延续注册
  4. 合同维护
  5. 注销注册(含恢复注册)
  6. 撤销注册

一)注册类型转换、变更注册

1)进入证书管理页面,可在界面处查看历史办理业务。点击【申请】按钮,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2)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部分业务需要再次选择办理的身份,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相应的内容。

3)按界面提示,依次填写相应的内容。

4)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后点击【验证并提交】按钮,查验自动识别结果。

5)若出现错误提示“XXX与上传的XXX不一致”,则建议点击【返回修改】,进行查验;若确认信息无误,则可以点击【仍旧提交】,提交申请。

注:所有必填项需填写完整,请检查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以便更快通过审核。

6)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申请业务。

7)等待审核结果,根据页面提示,可在证书管理页面点击【审批记录】按钮,查看业务进展情况。

8)若审核不通过则需进行修改申请信息重新提交申请。其中,若身份选择错误,则需要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当前业务后,再重新按界面申请提交新的业务流程。

9)若遇到【申请】按钮不可点击,则需要核验是否有在办业务,需结束所有业务(审批完成或个人取消)后,方可申请新业务。若审核流程完成,则【申请】按钮可点击,则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二)延续注册、合同维护(操作流程同注册类型转换、变更注册)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因证书即将到期或系统中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到期前90天内,须在系统中申报延续注册或合同维护。

 

单位审核通过后经过省级审核、协会审核、公示公告三个环节方可完成全部注册流程,可点击个人账号【审批记录】按钮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注册人员办理延续注册须满足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还须补足超期部分的学时要求。登记人员办理延续注册无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注销注册(含恢复注册)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如暂不从事城乡规划相关工作,可申办注销注册执业。

 

注销注册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证书管理→注销注册→选择注销注册原因→验证并提交(至协会审核)→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全部注销注册流程。

 

已注销的注册(登记)证书,如需恢复注册执业,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证书管理→注销注册执业→选择恢复注册原因→验证并提交(至协会审核)→恢复注册执业。恢复后即可办理其他业务,注销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累积计算。

 

四)撤销注册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在系统中申报证书撤销:

1)完全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

2)死亡或者失踪的;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具体执业行为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受到相应处理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5)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具体流程为:个人账号登录注规系统→证书管理→撤销注册→选择撤销原因→验证并提交(至协会审核)→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全部撤销注册流程。

 

证书撤销一旦通过审核,不可恢复,也不可重新注册,申报时请谨慎。

 

四、身份证信息变更

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人员,如因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等原因需更新证书信息的人员,可在用户信息维护中申请身份证信息变更。

1)在用户信息维护页面,可点击【身份证变更】按钮,进入身份证信息维护业务。

2)填写身份证变更原因,并重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核验填写内容的正确性。

注:除因身份证升位、延续有效期以外的原因,请务必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后点击【验证并提交】按钮,查验自动识别结果。

4)若出现错误提示“XXX与上传的XXX不一致”,则建议点击【返回修改】,进行查验;若确认信息无误,则可以点击【仍旧提交】,提交申请。

5)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申请业务。

6)在用户信息维护页面查看审核进展情况。

7)若页面提示“审核不通过”,则需要点击【身份证变更】进行重新申请。 

个人提交后经过协会审核可完成全部身份证信息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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